社会学院统招博士后绩效考核实施细则(2020年6月)
时间: 2020-06-15  作者:   浏览次数: 198


为切实提高社会学院统招博士后队伍的培养质量,激励统招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根据《苏州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大人〔2020〕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社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绩效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由两次年度考核及出站考核组成,由社会学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第一次年度考核考察统招博士后进站一年内的综合表现;第二次年度考核考察统招博士后进站两年内的综合表现;出站考核考察统招博士后聘期内的综合表现。

二、绩效考核方式

根据定性及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社会学院博士后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统招博士后人员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定性考核以学院博士后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专家评价方式为主,考核重点为统招博士后的工作状态。定量考核采用条件制,并以学院的量化考核指标为依据,考核重点为统招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业绩等。

三、定性考核要求

(一)优秀

政治思想表现突出,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工作积极主动,科研工作思路清晰,并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与合作导师有较为显著的合作成效。

(二)良好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政治思想表现较好,遵守学术规范。工作较为投入,科研工作进展良好,有一定的科研工作积累,与合作导师形成较好的合作关系。

(三)合格

恪守学术诚信,无违反师德师风及学术道德行为。工作较为认真,科研工作有序推进,能够完成学院及合作导师安排的既定工作任务。

(四)不合格

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师德师风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或出站考核按不合格处理,不再给予二次考核机会。工作懈怠,未能完成学院及合作导师安排的基本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工作无进展或进展迟缓。

四、定量考核要求

(一)第一次年度考核(成果为进站12个月内的成果)

1、合格标准

符合博士后考核基本条件,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基本科研工作。

2、良好标准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即为良好。

1)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3篇;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2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70万元。同时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二)。同时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3、优秀标准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即为优秀。

1)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4篇;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100万元。同时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同时至少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二)第二次年度考核(成果为进站24个月内的成果)

1、合格标准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即为合格。

1)二类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1篇。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5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一)。

2、良好标准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即为良好。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70万元。同时至少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4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2篇。

2)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二)。同时至少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4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2篇。

3、优秀标准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即为优秀。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100万元。同时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3篇。

2)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同时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3篇。

(三)出站考核(成果为在站35个月内的成果)

1、合格标准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二类核心期刊论文4篇;或二类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2篇。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5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一)。

2、良好标准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6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4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3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70万元。

3)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二)。

3、优秀标准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7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6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3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4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100万元。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

关于成果的说明

1、一类权威核心论文可以折算为2篇一类核心论文或者4篇二类核心论文。

2、SSCI论文等同于一类权威核心论文。

3、国家级项目不仅可以满足条件2,同时可以再折算1篇一类核心论文或2篇二类核心论文。

4、非SSCI的外文论文的等级由社会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认定。

5、1部著作(独著或者第一作者)可以折算为2篇二类核心论文,只能折算一部。

6、2篇三类核心论文可以折算1篇二类核心论文,但三类核心论文不能折算一类核心论文以及一类权威核心论文。

7、其他未尽或争议事宜,以社会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认定为依据。

五、绩效考核结果

绩效考核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社会学院博士后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定性及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统招博士后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绩效考核结果。

根据学校博士后管理相关规定,对绩效考核确定为优秀和良好等第的人员发放奖补金;绩效考核等第确定为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奖补金;对绩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第的人员,根据学校规定,将予以退站处理。具体办法根据《苏州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大人〔2020〕9号)、《苏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及奖补金发放实施方案》执行。

六、绩效考核程序

(一)学院布置年度及出站考核工作。

(二)被考核人员对照绩效考核要求,从工作状态、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书面总结,填写相关考核表,并参加学院博士后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考核。

(三)学院博士后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统招博士后绩效考核综合情况,确定被考核人员的绩效考核等第。

(四)实行考核公示制度,绩效考核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绩效考核等第为优秀、良好及不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处最终审定。

七、其他

如有上述细则未包含的特殊情况,经由社会学院博士后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